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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原始人夏令营 少儿频道原始人

发布于:2024-07-25 20:22:06 阅读量:0 分类:儿童夏令营 编辑:卜邳夏令营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原始人夏令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儿童原始人夏令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钱了的你,第一件事情想干什么?

穷则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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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则兼济天下。

苍天开眼,假如有一天我发了大财,第一件事是建一个大型救济院,让那些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残疾者,孤儿都有口饭吃,有个遮风避雨的港湾。还要资助那些学习成绩好但上不起学的贫困家庭子女。

如果有钱了就会辞职旅行吧。相信很多人都想旅行但因为工作原因,资金问题最后都没有去成。所以想辞职旅行。其实努力上班也就是想挣钱做自己想做的事,但往往发现自己的时间都没有了。

多少算有了钱?在每个家庭愿望是不一样的,有的急钱买飞机,有的急钱去还帐,有的急钱买房、买车、取媳妇,有的急钱送医院。我要有了钱让儿女过更好的生活,自已有退休工资,余的钱扶至以些养猪户多养点猪,让百姓吃起猪肉。


我成为富豪的可能性己经不大了。谢谢邀请!如果一不小心,那一天真正成了富豪,我第一件事回报家乡父老兄弟,为他们办些力所能及的事。如办一所养老院或建一所农民娱乐所,让家乡的老年人,也能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老人的子女不在身边的后顾之忧,也解决子女在外打拼担心父母的忧虑,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因为家乡的路已有政府修好了,本打算建一条宽敞平坦的小康路。总之,钱是身外之物,富豪们能为家乡作些贡献,是应该的,也是非常幸福的。

如果不判陈世峰死刑,是否意味着正义没有得到伸张?

陈世锋,因为他,一个青春烂漫的少女失去了生命。在没有死刑的日本,他被判20年有期徒刑,而且大家知道吗?日本的监狱生活简直比中国好多了,很多人年老的时候都会选择去监狱安度晚年,也和日本的福利制度有关。很多人羡慕,很多人觉得中国的死刑应该取消,但是我觉得,如果取消了死刑,会滋生很多很多犯罪。监狱本来就不该是一个享受的地方,要是监狱生活都比外面好了,不愁吃不愁穿,那还遵纪守法干什么,社会都就乱套了。没有公正严明的刑法,社会该多么危险。

为什么在日本审判呢,因为陈世锋是一个日本留学生,但是他到底也是中国人吧,为啥不把审判权利交给中国法院呢,中国人内部的事,让我们自己处理。这要是搁在中国,虽然不会判死刑,最少也得判多一点,关他个三五十年的。并且,陈世锋是有预谋的杀人,本意不是要杀无辜的江歌,而是要杀自己的前女友,谁能保证他放出来以后不会去杀刘鑫呢。还是关着吧,监狱生活够他受的,也是这个穷凶极恶的杀人凶手应得的!

如果不判陈世峰死刑,是否意味着正义没有得到伸张?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搞清楚什么是“正义”。

作为一个伦理学、政治学范畴,正义通常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和社会秩序规范,所应当做的事。

而正义还是一个历史范畴。古代有古代的正义观,今天有今天的正义观。古代先哲认为,人们严格按照自己的等级、职责,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现代的人们则认为,维护公认的社会秩序,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权利,就是正义。

从正义与法律的关系说,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标,法律则是实现正义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正义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暴力。

今天,对一个杀人犯来说,限制他的自由,使之不能继续犯罪,就算实现了正义。而以血还血、以牙还牙、一命还一命,则是古代的正义标准。

换言之,不同的文明阶段,不同的社会形态,有不同的关于正义的标准和实现正义的手段。当然,这一切的后面,是人们对何为正义的理解有一个基本的共识。举一个例子。

这个问题实际上反映了现代法治的刑罚伦理与传统刑罚伦理之间的分歧。

传统的刑罚伦理认为,杀人偿命是为了实现复仇正义的途径。凶手杀害了受害人,那么法律就要帮受害人主持公道,那么以法律名义杀人就是为了找回公道。在这种刑罚伦理下,杀人偿命就是正义的,是谓复仇正义。

可是,如果杀人偿命,固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以儆效尤,但同时也会带来副作用,当一个犯罪人杀害一人后如果知道自己必将偿命,那他就可能一不做二不休,索性多杀几人,反正横竖一死。

现代法治的刑罚伦理优先和主要考量的不是复仇正义,而是预防犯罪以及改造犯罪人。法律轻易判处犯罪人死刑,以法律名义合法杀人,本身在伦理上就存在争议,缺乏当然的正当性。因此,现代法治的刑罚着眼点主要不是满足受害人的复仇,而是预防犯罪。因此,在预防犯罪的前提上,死刑就不是优选项。日本法治现在就倾向于尽量少判处死刑,即使判处也很少执行。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现代法治对正义的界定很严格,不仅有实体正义的要求,更有程序正义的要求,而且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正义。法庭裁决的基础是法律真实,但法律真实与事实真实之间总会有差距,因此只要存有丝毫疑惑,就会避免判处死刑。否则,就很容易出现冤狱。特别是,相对于冤狱有期徒刑,可以通过经济补偿来弥补刑罚的错误,冤狱死刑是无法纠正的错误。只要是人来执法,人来判决,无论如何都没有办法彻底避免冤狱。现代法治认为,冤杀一个呼格吉勒图的恶,远比放过10个真凶的恶,两害相较,取其轻者。何况,现代法治不轻易判决凶手死刑,并不意味着就不惩罚他。

最后回到陈世峰案,他杀江歌因为关键证据缺失,无法彻底证伪陈世峰的辩解说辞;同时江歌案的恶劣程度也不符合日本法律判决死刑的要件。检方求刑20年已经算是最重的刑罚了,如果没有意外,明天法院的判决结果大概率会在16~18年间。由于日本的有期徒刑没有减刑一说,这个结果已经体现了正义。

陈世峰的庭审结束了,最终获刑是20年。

这个结果,跟江歌妈妈想要的死刑,有很大的距离。失望是肯定的。从司法的角度,我不知道怎么看。听业内人士说,这也不是什么意料之外的结果。毕竟在法庭看来,只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除了受害者亲属情绪特别激动,引发了国内特别多的关注之外,本来就没有什么特事特办的必要。

但从心理的角度,这个判决有一个小小的好处。就是它留下了一个不甘的,可供诅咒的靶子。无论它在司法上是不是公正,只要江歌妈妈心里觉得那是一个不公正的结果,她的后半生,就永远还会觉得这件事「未完成」。

我认为这或许算是一个好处,是相比于她「完成」了这件事而言的。完成就等同于失去。失去这个案子之后,她该去哪里呢?对江妈妈来说,这个案子是她失去女儿之后,后半生仅余的期待了。在庭审过程中,她还能在某种意义上保留跟女儿的连接,她在为女儿做最后的努力。还有许多人陪她一起,见证她的悲愤绝望。但当这一切结束,人群散去,她要独自面对之后的生活。

旁人翘首等待的,总归是一个结果,是否得到一个大家想象中的公义。像是在替江妈妈打抱不平:「您想出一口气,我们帮您出这口气。」但我们很少去想,旁观的人出这口气,就足够了;江妈妈出这口气,就足够了吗?

假如凶手伏诛,杀人偿命,这件事就该到此为止,画句号了。不然的话还要怎么样?围观的人渐渐散去。剩江妈妈一个人站在原地,两手空空。

这件事到此为止了,接下来就该是:「请你走出来吧。」

「请你走出来」,这话很容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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